关于通报表扬2021年度全省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
鄂青发 [2022] 1号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团委,各大型企事业单位、大专院校团委,省直机关团工委、省企业团工委、省金融团工委、省司法厅团委:
2021年,在省委和团中央的坚强领导下,全省各级团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,省委十一届七次、八次、九次、十次全会精神和团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,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作为贯穿全年的工作主线,面向各级团组织、团干部和广大青少年广泛开展党史学习教育,持续强化青少年思想政治引领,扎实推进“青春建功十四五”行动,深入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,坚持大抓团的基层建设,不断深化改革攻坚,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团,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团员青年为湖北“建成支点、走在前列、谱写新篇”贡献了青春力量。
为总结经验、发扬成绩、激励先进、树立典型,在综合考核各地各单位2021年度共青团重点工作的基础上,经团省委书记会议研究,确定团十堰市委、团武汉市江岸区委、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团委、华中科技大学团委等72个单位为“2021年度全省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”,现予以通报表扬。
希望受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,再创佳绩。全省各级团组织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认真落实省委和团中央工作部署要求,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、先进性、群众性,持续提升组织力、引领力、服务力,不断强化大局贡献度,团结引领全省广大团员青年为加快湖北“建成支点、走在前列、谱写新篇”努力奋斗,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。
附件:2021年度全省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名单
共青团湖北省委
2022年2月18日